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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工具刻意隐瞒拳头产品被查处 强闯上市关

时间: 2024-03-30 11:50:04 |   作者: 环球直播app

产品概述

 

  上海工商局、甘肃质监局、银川质监局均对公司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进行过通报,最近一次查处中,上海工商局责令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督促整改

  正在等待创业板上市批文的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奇工具”)问题一堆。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尽管锐奇工具在招股书(申报稿)中声称“除违规发布户外场所广告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但现实却是,因在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锐奇工具下属多款产品近三年来曾被各地质检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不仅如此,公司在生产经营、员工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暴露了诸多问题

  今年6月7日,锐奇工具首发上市申请获创业板发审委审核通过。面对以上问题,锐奇工具将如何迈进渐开的创业板“大门”?透过上述表象,投资者不由对该公司的上市前景心生疑虑。

  值得玩味的是,锐奇工具在招股书申报稿中特别提及了产品发生质量事故的风险,但对旗下产品被工商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及相关影响,却在招股书中只字未提。

  “公司开发的S1M-SH角向磨光机和J1G-SH切割机,由于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价值,被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在锐奇工具预先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中,如上颇具自豪感的言语被公司反复提及多达5次。但未曾想到的是,正是锐奇工具一直引以为豪的拳头产品,在各地监管部门几次质量检验中却被纳入了不合格产品之列。

  根据记者所获资料,上海市工商局曾于今年4月对外发布了《上海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电动工具质量监测汇总表》,在对部分家用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仔细的检测后,监管部门发现共有19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角向磨光机15个批次,电圆锯4个批次。在上述两大类产品的“黑名单”中,锐奇工具旗下两款产品均“榜上有名”,涉及产品分别为“5627N(M1Y-SH01-180)”型号的电圆锯及“9916B”型号的角向磨光机,两产品不合格皆出自“标志和说明”问题,主要体现在未按标准内容要求做标识,轻易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器具,甚至有可能因不正确使用造成意外伤害。与此同时,锐奇工具曾经的关联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夫妇2008年初控制、控股的浙江博大电器有限公司和上海信普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其相关这类的产品本次也同列入不合格产品名单。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正确操作工具是安全的保障,而锐奇工具上述两款产品却均缺少必要的安全说明和警告用语。在此背景下,如果电动工具操作不当,非常有可能给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对此,国家标准规定,电动工具的使用说明书必须要有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警告用语和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的方法。

  “鉴于锐奇工具已是国内电动工具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行业内摸爬滚打多年,但却仍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上述人士称。

  除产品标识外,锐奇工具下属产品本身似乎也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质检领域唯一一家新闻网站,中国质量新闻网2009年12月30日率先披露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动工具、电热毯等12类产品第3季度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在112家不合格产品名单中,锐奇工具生产的规格型号“SIM-SH13-100B”角向磨光机亦赫然在列,不合格项目是“电源联接与外接软电缆和软线不合格”。

  蹊跷的是,甘肃省质监局随后于今年1月11日披露的检查通报则显示,与中国质量新闻网此前披露数据相比,两者在“检查企业家数”、“产品批次”、“合格批次”、“抽样合格率”等数据均相同的前提下,不知是录入人员出错还是其他原因,锐奇工具上述产品最终却出现在合格产品的名单中。而据甘肃省质监局进一步披露,其所检查的电动工具领域共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但记者在最终名单中找到除锐奇工具外的其余3家。

  专业人士指出,规定要求电源联接与外接软电缆和软线,若电源线截面积若不达标,易引起电源线发热起火、漏电等现象,同时对操作人员也潜存着不安全因素等。

  事实上,对于锐奇工具来讲,公司因产品问题而登上监管部门黑名单已不止一次。早在2007年7月,银川市质监局对11家企业24个批次的电动工具进行抽检中,锐奇工具生产的“KEN”J1Z-SH09-10C型电钻同样被列入了“不合格黑榜”。

  颇值得玩味的是,在锐奇工具本次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中还特别提及了产品发生质量事故的风险。公司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商、制造商需要承担质量事故的连带责任,因此一旦公司的产品发生质量事故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揭示了产品质量事故的潜在风险,但锐奇工具对旗下产品被工商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及相关影响,却在招股书中只字未提。而据记者了解,根据上述监测结果,上海市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和无3C认证的产品,并督促经营者整改。

  相比之下,锐奇工具招股书中对其产品风险的不对称表述似有“避重就轻”、刻意隐瞒之嫌。

  有意思的是,锐奇工具近两年业绩飙升40%以上,而与其存关联关系的客户通钻工具及供应商永康倍力经营业绩却不尽理想。

  一提起关联交易,市场首先想到的便是交易的公允性。也正因为此,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监管也愈加趋于严格。然而,对于吴明厅、应媛琳实际控制的锐奇工具来讲,在其最近三年的高速增长过程中却与由吴、应亲属控制的相关企业发生了大量的供应、经销交易,这不由令投资的人对锐奇工具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实力产生质疑。

  招股书显示,锐奇工具2007年至200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694万元、27787万元和31871万元,同期创造净利润则为1995万元、2997万元和4253万元,2008年、2009年业绩增长率分别达到50.22%和41.91%。另据其介绍,公司近三年销售自主品牌所获营收占比均高达76%以上,ODM业务近三年占比则从12.61%升至23.92%。此外,锐奇工具近三年向前5名客户出售的收益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58%、42.48%和32.79%。

  Ltd。等ODM多家客户外,其自主品牌的大经销客户均与公司高管存在一些联系。

  以上海同润工具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08年、2009年一直是锐奇工具的第一大客户,锐奇工具2008年对其5459.70万元的销售额甚至占到了当年公司总销售比例的两成。然而,记者发现,同润工具最初是由锐奇工具现副总经理应赛以及与应媛琳“同姓”的应广强共同出资设立,直至2008年1月,应赛方将所持50%股权作价25万元予以转让。

  此外,近三年一直位于锐奇工具客户排名前两名的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亦存在浓厚的“应氏家族背景”。该企业主要从事电动工具的经销业务,是锐奇工具在上海地区主要经销商。通钻工具在2005年最初设立时,吴明厅、应媛琳曾合计持有其10%股权,应赛也持有其15%股权。或是为日后规避关联交易这一嫌疑,吴明厅、应媛琳在2008年1月将所持股权予以转让,随后应赛2009年2月将持股转让给了自然人应广远,后者就此拥有了通钻工具100%股权,直至今日。而应广远的另一身份则是锐奇工具实际控制人应媛琳的堂兄。

  不仅如此,在锐奇工具向上游进行采购的企业中,其控制人也出现了吴明厅亲属的身影。资料显示,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2008年、2009年已连续两年成为锐奇工具的第一大供应商,而在该公司股东构成中,吴世强和吴世雄两兄弟(各持股50%)则是吴明厅的侄子。

  由此显而易见,吴明厅、应媛琳相关亲属所控制企业均在锐奇工具前5大客户、供应商中位居主要位置,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紧密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将被视为该企业关联方。而回看锐奇工具案例,或是由于不是直系亲属的缘故,锐奇工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永康倍力股东吴世强、吴世雄以及通钻工具股东应广远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的亲属关系不构成永康倍力、通钻工具与锐奇工具的关联关系。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企业会计准则》中所认定的“关系紧密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不应仅以亲属关系远近来确定,事实上,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紧密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乃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会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据锐奇工具介绍,由于公司产能有限,并出于经济性考虑,对于订单量较小的产品类型公司做半成品委外加工,而吴世强、吴世雄所控制的永康倍力即是外协加工供应商。尽管锐奇工具宣称对外协加工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评选制度,然而在永康倍力2007年评选未达标时,锐奇工具当年仍向永康倍力进行了少量采购。随着2008年达到一定的要求,永康倍力此后两年间更是一举跃为锐奇工具的第一大供应商,锐奇工具2008年对其2758.33万元的采购额甚至占到了公司总采购金额的15.60%。

  有意思的是,与锐奇工具近年来业绩迅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公司客户的通钻工具及作为公司供应商的永康倍力同期经营业绩却不尽理想。其中,通钻工具2008年、2009年净利润仅6.43万元和12.18万元,2007年甚至亏损了32.85万元;而永康倍力2008年、2009年在分别获得6701.36万元、4414.17万元出售的收益的背景下,对应的净利润却分别仅为85.61万元和61.14万元。可见,在该行业上、中、下游企业中,唯有锐奇工具成为了“最大赢家”。

  在锐奇工具近三年业绩快速地增长过程中,基层员工无疑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该公司侵犯职工利益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良好的劳资关系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锐奇工具近三年业绩快速地增长过程中,基层员工无疑在公司生产经营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在对员工的社会保障方面,锐奇工具侵犯职工利益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关于2008

  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锐奇工具在2008年7月1日前需为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在2008年7月1日起,除上海市城镇户口职工外,发行人还需为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锐奇工具招股书介绍,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分别仅为7人、13人和28人。以2009年度为例,按照前述规定,截至2009年年末,锐奇工具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为93人。在此背景下,公司却以“向职工免费提供建筑面积达4988.64㎡的自有宿舍,协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由,仅向其中的28人缴纳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分析人士表示,不管是为降低经营成本还是出于其他目的,锐奇工具通过职工宿舍便单方面拒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没有履行其相应的义务,也由此剥夺了相关员工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也进一步暴露了锐奇工具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混乱。

  除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锐奇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也出现了“异常”。资料显示,公司2009年底员工为1185人,然而公司在2009年度却为1197名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多出的12名员工不知从何而来。

  由于锐奇工具在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略显“抠门”,公司员工也曾出现跳槽的局面。据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或是为提升公司人员构成质量,锐奇工具前两年曾以“赠送股权”为承诺从国际知名电动工具厂商挖来了部分中层管理人员,但随后由于“股权承诺”未获履行,个别有关人员也随即跳槽至别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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