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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十)丨某卫浴公司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时间: 2024-04-03 22:13:33 |   作者: 环球直播app

产品概述

 

  2019年7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对某卫浴公司做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卫浴生产项目已基本建成,其中一层为切割、抛光车间,主要设备有切割机2台、抛光机5台等,数名工人正在从事切割抛光作业,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收集至吸尘台内。二层为浇注、喷涂车间,主要设备有喷涂台2个(配喷枪2把)、搅拌机1台、烘箱2台等,喷涂台自带有水帘设施,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位于楼顶,喷涂台和烘箱未在生产,数名工人正在进行盆体浇注作业。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卫浴生产项目需要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批,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项目从当年4月基本建成就开始投入生产。

  该卫浴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结合台州市行政处罚电子平台量罚标准,对该公司合并处264096元的罚款。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处59660元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筑设计企业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提醒广大企业主,开建新的建设项目,要先委托编制环评并依法报批,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未批先建且投入生产,到时候受处罚的不单单是企业,还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原标题:《以案释法(十)丨某卫浴公司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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